山西省繁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924执恢3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繁峙县***农牧专业合作社
地址:繁峙县东山乡苏家口村 法定代表人:赵北龙
被执行人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沈家屯镇腰站堡 法定代表人:武姝丽
被执行人***,男,1973年6月19日生,汉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建设东街二道巷**。
被执行人武姝丽,女,1985年11月8日生,汉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老鸦庄镇下小站村1片**
申请执行人繁峙县***农牧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姝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姝丽给付案款601500元。
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向被执行人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姝丽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
2.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开始,多次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姝丽名下财产信息,被执行人有少量银行存款;有车辆登记信息已被本院查封。
3.本院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姝丽户籍地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经查,被执行人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姝丽在村中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武姝丽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有房产登记信息已被本院查封但是处于第五轮候查封状态无法处置。
4.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姝丽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被执行人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姝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将被执行人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姝丽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财产线索,本案执行标的未能全部执行。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姝丽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李泽青
审 判 员梁屹斌
审 判 员赵全清
二0二0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 员张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