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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建材陶瓷贸易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510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建材陶瓷贸易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L7797421XQ,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六路福中福花卉世界A区25号。
法定代表人纪永谋。
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66925028XW,住所地福建省漳州高新区九湖镇长福村花卉交易中心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淑莲。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建材陶瓷贸易部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2109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21094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21094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龙美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瑞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