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08执1447号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龙州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龙州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原审案号:(2019)浙0108民特120号﹞中,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本案案款。本院对本案已作执行完毕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院地址:
执行局:浦沿街道东冠社区蔡何家巷35号浦沿法庭内
执行员:
胡广航
联系电话:
19905818128、0571-87707965
邮编:
31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