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贝克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与成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422执83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3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2919740315XXXX,住四川省西充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艾青,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成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成都市双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667559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明,男,汉族,1970年10月3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82319701031XXXX,住成都市高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成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就本案执行标的及案件受理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执行费200元由双方各出一半已当场交纳。现申请人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0422执8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黎祥有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