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建投启元建设项目总承包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西藏建投启元建设项目总承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川0812民初1020号 原告:***,男,1968年1月9日出生,汉族,青海省民和县人,住青海省民和县。 被告:***,男,1967年2月6日出生,汉族,广元市朝天区人,住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 被告:西藏建投启元建设项目总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靡北路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686820192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西藏建投启元建设项目总承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3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