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达富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辉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苏0113执154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达富田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797146997C,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
法定代表人:戴荣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辉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781490475,住所地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媛。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苏0113民初446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令,但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查封被执行人江苏辉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苏A××梅赛德斯奔驰车一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邢小平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郑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