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菏泽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5民初403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索镇镇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25422905H。
法定代表人:邢玉国,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菏泽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住所地:淄博齐城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宏达路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577756400R。
负责人:王伟。
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与菏泽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2021)鲁0305民初4039号民事裁定,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告菏泽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银行存款140万元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原告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解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菏泽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银行存款140万元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海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边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