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纤竹商贸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鲁0321执保232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镇南大街3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06045374G。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淄博纤竹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高新技术开发区少海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053424923K。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索镇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25422905H。 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22)鲁0321民初103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4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淄博纤竹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16330.9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4年1月1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淄博纤竹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16330.9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