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淄博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04执恢16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索镇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25422905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博山区西过境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746550391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鲁0304诉前调确2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淄博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17144.51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