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河南德晟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21执保1198号 申请人: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索镇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25422905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德晟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郏路与石香路交叉口北526号院(宝丰县闹店镇户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1559605086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4年9月26日生,汉族,现住河南省宝丰县。 申请人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德晟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5130.06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作出(2023)鲁0321财保1162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3年3月15日立案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皑特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德晟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5130.06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