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康特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康特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33财保6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1979年11月22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河北康特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后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与河北康特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2020)冀0133财保65号民事裁定,扣押了***智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驾驶的冀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供担保金100000元整。 本院经审查认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驾驶的冀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