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遵义工程有限公司

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遵义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政立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黔0121执1001号
本院在执行(2021)黔0121执1001号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遵义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政立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8月31日自行和解达成长期给付协议,本案从其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本院(2020)黔0121民初31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被执行人如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或判 决书再予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 军
书记员 秦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