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汇沪电气有限公司

南京汇沪电气有限公司与盛隆电气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鄂0192民初2675号之一
原告:南京汇沪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七里街96号成教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训怀,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云福,江苏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盛隆电气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3号地块3-2栋1层01号。
法定代表人:郑昌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汇沪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盛隆电气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徐国伟
人民陪审员  吴富营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郭 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