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7执153号
***、***睿达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睿达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269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睿达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已履行到位113523元,其中,执行标的款112000元,执行费1523元。申请执行人***现已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结案。至此,本院依据(2020)菏仲裁字第70号裁定书立案执行的(2021)鲁17执15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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