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致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25民初1686号
原告:***,男,196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石林县。
被告:四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和平路170号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UFTB8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7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成华区。
被告:云南致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江东和谐家园B1幢801-8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676567330D。
法定代表人:单祖毅,总经理。
被告:黄河勘探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路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928500。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董事长。
被告: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溪路1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12944。
法定代表人:李白翔,董事长。
原告***诉被告四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云南致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黄河勘探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25元,减半收取10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发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杨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