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302民初992号
原告:中山市东凤镇远洋体育塑胶材料厂
住所地:中山市东凤镇东和平村和平大道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87927212Y
法定代表人:余向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1:***,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2:***,河南申鼎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楹花卉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道挽澜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3760432586E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汉族,1982年11月16日生,住由靖市***,现租住曲靖市麒麟区。
被告:云南百四通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道文笔社区**花园6-04号(未到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37097908637
法定代表人:***
被告:曲靖市麒麟区第四中学
住所地:曲靖市麒麟***北路98号(未到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3024317282633
法定代表人:***,校长
原告中山市东凤镇远洋体育塑胶材料厂诉被告***楹花卉有限公司、***、云南百四通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第四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27日以双方当事人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东凤镇远洋体育塑胶材料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6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183元,由原告中山市东凤镇远洋体育塑胶材料厂承担。
审 判 长 杨 雁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