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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凤镇远洋体育塑胶材料厂、某某楹花卉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302民初992号 原告:中山市东凤镇远洋体育塑胶材料厂 住所地:中山市东凤镇东和平村和平大道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87927212Y 法定代表人:余向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1:***,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2:***,河南申鼎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楹花卉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道挽澜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3760432586E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汉族,1982年11月16日生,住由靖市***,现租住曲靖市麒麟区。 被告:云南百四通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道文笔社区**花园6-04号(未到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37097908637 法定代表人:*** 被告:曲靖市麒麟区第四中学 住所地:曲靖市麒麟***北路98号(未到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3024317282633 法定代表人:***,校长 原告中山市东凤镇远洋体育塑胶材料厂诉被告***楹花卉有限公司、***、云南百四通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第四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27日以双方当事人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东凤镇远洋体育塑胶材料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6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183元,由原告中山市东凤镇远洋体育塑胶材料厂承担。 审 判 长  杨 雁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