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朗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苏朗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乡市东郊乡花亭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81执恢317号
江苏苏朗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乡市东郊乡花亭村村民委员会: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苏朗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湘乡市东郊乡花亭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8日立案恢复执行。根据已生效的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9)湘0381民初289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由被执行人湖南省湘乡市东郊乡花亭村村民委员会支付申请执行人江苏苏朗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47800元。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该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