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朗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江苏苏朗实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25民初3031号 原告: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住所:浠水。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苏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 被告:周咏,男,1986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住浠水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苏朗实业有限公司、周咏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476元,减半收取计32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 娟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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