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0109执恢18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被执行人:山西名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山西名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晋01民终52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103499.1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0.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103499.1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晋01民终523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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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