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绿城景道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绿城景道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3613号
***
浙江绿城景道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绿城景道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陕0113民初150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履行金额为950000元,现被执行人已将约定金额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361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6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