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鸿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宁0106执恢466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
法定代表人:袁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法定代表人:刘加纯,该公司董事长。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宁0106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应执行标的822172.79元(不含执行费1062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宁0106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立军
审判员 秦慧超
审判员 沈天宇
二○二○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田兴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