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上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上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5执210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高磊,男,汉族,1990年1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雎阳区。
被执行人河南上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
法定代表人韩治民。
*高磊申请执行河南上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责令其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当日内按照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河南上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上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款89121.8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松鹤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任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