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荣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30执65号
申请执行人:王守成。
被执行人:河南省荣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守成与被执行人河南省荣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1330执65号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立即生效。
执行员  孙悦洋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段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