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长治市大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高平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晋0581执恢112号
申请执行人长治市大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高平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经理。
申请执行人长治市大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高平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8)晋0581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自动履行完毕,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