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 因年产沥青砼20万吨项目工程存在上料工段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被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罚款叁万元
2 因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工程未批先建擅自投入建设和生产;配料工段产生的粉尘,未安装配套的除尘装置;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遮盖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被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罚款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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