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国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泽州县大东沟镇贺坡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25执135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国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泽州县大东沟镇贺坡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1)晋0525民特10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01890.76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2928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晋0525执1353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