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凯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凯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国仓管桩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瑶执字第0149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凯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法定代表人:方玉梦,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国仓管桩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14)瑶民二初字第0050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国仓管桩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明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