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嘉兴亚中色带有限公司、上海海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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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嘉 善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421执1489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嘉兴亚中色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海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1195802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执行中,被执行人上海海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1195802元的付款义务,并缴纳了(2021)浙0421民初1569号案件受理费12486.50元、(2022)浙0421执1489号案件执行费14358元。申请执行人嘉兴亚中色带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迟延履行利息,已确认本案债务清偿完毕。
至此,本院(2021)浙0421民初15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或第(4)】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2)浙0421执1489号申请执行人嘉兴亚中色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海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