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上海海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嘉 善 县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21执2028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股份经济合作社、上海海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股份经济合作社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26736元及**履行利息,被执行人上海海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6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及**履行利息。 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股份经济合作社已于2023年10月25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工程款126736元,申请执行人***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并同意放弃**履行利息;被执行人上海海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本院已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对保全冻结账户强制扣划的方式执行到位,具体执行金额为:工程款650000元、利息16585.83元、**履行利息4550元、执行费9111元。现全部案款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完毕。至此,本案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3)浙0421执2028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