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02执131号
被执行人:******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湖心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548954965。
被执行人******有限公司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802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1月6日依法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程方长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