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2执7482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恒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清河县挥公大道北侧、奥迪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青区***镇一经路立交桥北(******球场内)。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西区)**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大东公路(东马圈镇段)1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市富力星辰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示范镇高营路8号A区502-20。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北恒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富力星辰玻璃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了(2022)津0112民初9002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