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恒华某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某某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2执7482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恒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清河县挥公大道北侧、奥迪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青区***镇一经路立交桥北(******球场内)。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西区)**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大东公路(东马圈镇段)1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市富力星辰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示范镇高营路8号A区502-20。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北恒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富力星辰玻璃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了(2022)津0112民初9002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