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电电器集团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洛阳彤辉高压电器成套设备厂与河南信电电器集团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503民初52号之一
原告洛阳彤辉高压电器成套设备厂,住河南省洛阳市庞村镇百草坡村。
负责人:许治业,厂长。
被告河南信电电器集团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信阳市工业城工五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58031681X5。
法定代表人:王胜伦,该公司经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原告的工商登记显示已被注销,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需确认后方可恢复审理,上述事由符合法定中止的情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陈 昊
审判员 潘 涛
审判员 李玉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王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