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隆达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与靖边县隆达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费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靖法执字第0002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个体户。
被执行人靖边县隆达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牛某某,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牛某,靖边县隆达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职工。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靖边县隆达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费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向被执行人靖边县隆达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前,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月28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靖边县人民法院(2013)靖民初字第020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雷斌琦
审判员  折宝明
审判员  罗振林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贺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