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佳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佳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佳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529民初32号
原告:***,男,1973年10月2日出生,哈尼族,住红河县。
被告:云南佳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6号高新招商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刚,职务:总经理。
被告:云南佳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住所地: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
负责人:周和森,职务:经理。
被告:熊文博,男,197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曲靖市麒麟区。
原告***与被告云南佳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佳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熊文博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以云南佳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租金36,400元为由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 洁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李昊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