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益源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城固县华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益源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722执1734号 城固县华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益源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城固县华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益源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城固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2023)陕0722诉前调书68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依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20000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截止2024年9月4日,被执行人陕西益源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案件款合计135000元,本院已依法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至此,申请执行人城固县华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22执173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9月4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