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722执92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722民初25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汉中腾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益源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1115元(货款43115元、逾期付款利15000元、律师费3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案件款。另外,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817元。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722执921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5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