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双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秦辉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04执保654号解除保全申请人:西安双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房。法定代表人:王劲,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陕西秦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法定代表人:陈阿金,该公司总经理。解除保全申请人西安双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秦辉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04民初3624号之二已发生法律效力。解除保全申请人西安双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保全措施,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依据(2019)陕0104执保585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陕西秦辉实业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6912,账户余额为335560元。现经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7月8日解除对陕西秦辉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4民初362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巩 杰 二O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孟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