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盛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山河建筑有限公司,陕西世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0)陕0113民初2012

原告:***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石建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振辉,男,1991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该公司法务部副部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馨阳,女,1993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该公司法务部科员

被告:西安山河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张西茂,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军,陕西金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婷,陕西金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世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缴亦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山河建筑有限公司、陕西世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81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后由原告***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375元。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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