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海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沧州建投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黄骅市天意红木家具厂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运执字第610号
申请执行人沧州建投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黄骅市天意红木家具厂、龚长德、王爱敏、河北北海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沧州建投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黄骅市天意红木家具厂、龚长德、王爱敏、河北北海管道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运民初字第9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住址和财产所在地均在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特委托黄骅市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委托执行期间内,暂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2015)运民初字第9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蒋柯军
审判员  胡树宏
审判员  胡金宇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