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1988号之一
被执行人:山东省冠县北方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720827-X,住所地冠县**乡北寺地。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09月13日以(2022)鲁1525执保1434号保全裁定对山东省冠县北方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山东省冠县北方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省冠县北方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582××××272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3709.3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陈向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