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冠县北方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省冠县北方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保716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7年02月24日出生。住冠县。 被申请人:山东省冠县北方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乡北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68720827XD。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与山东省冠县北方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工商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在执前保全中,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账户存款。现因被申请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