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鲁08执97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鲁08执9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建国 审判员  石 英 审判员  李 贺
书记员  宋 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