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81执保791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乐陵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建设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鲁1481民初27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保全人***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350,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账号为1578********存款35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