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中盛水电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正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中盛水电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21执23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正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武阳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309265533D。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饶市中盛水电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春江大道3号22幢1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769767219E。
法定代表人:邱忠群,系该公司首席代表。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正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饶市中盛水电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西正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江西正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赣0121执23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朱忠华
人民陪审员  熊绍红
人民陪审员  胡雪梅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