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902执2728号
申请执行人:孝感市政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德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梦园,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安子良,男,198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执行人:**,女,1992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执行人:安新年,男,195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执行人:***,女,195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执行人:**,男,198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执行人:操盼盼,女,199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执行人:***,男,196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执行人:***,女,1962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孝感市政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德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子良、**、安新年、***、**、操盼盼、***、***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0902民初29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