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02执1122号
申请执行人:孝感市政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变更前公司名称:孝感市政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城站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6917885889。
法定代表人:刘功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繁,湖北峰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梦县城关镇鹿鸣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306611158X1。
法定代表人:杨梦园,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8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执行人:江怡,女,1992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执行人:李佳,男,198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执行人:操盼盼,女,199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安陆市。
被执行人:李俊敏,男,196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执行人:安金华,女,1962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执行人:安新年,男,195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执行人:谢春兰,女,195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孝感市政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怡、李佳、操盼盼、李俊敏、安金华、安新年、谢春兰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5月31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0902民初29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冷炳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熊丹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