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吉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财保237号
申请人:吉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吉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北街**。
法定代表人:李志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颖,北京中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科技财富中心)****B508div>
法定代表人:黄卫。
申请人吉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向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758933.63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1年11月1日,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吉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一百七十五万八千九百三十三元六角三分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吉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寒松
审 判 员 许广会
审 判 员 梁 睿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靖康
书 记 员 张 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