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191执保714号
辽宁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人)、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苗配、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房产基建办公室(被保全人):
申请保全人辽宁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苗配、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房产基建办公室财产保全一案,经本院立案,申请保全标的2206131.43元,现已解除保全。辽宁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人)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3)辽0191执保714号案件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