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藏0201执11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尹梨
被执行人:西藏日喀则萨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9月2日向被执行人尹梨、西藏日喀则萨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尹梨、西藏日喀则萨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但被执行人尹梨、西藏日喀则萨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西藏日喀则萨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3372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增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洛桑旦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