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龙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龙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安瑞佳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291执559号
***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291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黑龙江***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履行给付义务443990.66元,其中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434527.66元(包含案件本金、利息等全部款项),本院收取执行费5600元,剩余款项被另案扣划。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